劳动法关于岗前培训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费,也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这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素质。
专项培训,也称为专业技术培训,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另一种形式的培训。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垫付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培训费用通常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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